淮阳新闻

包庇涉黑组织、受贿——周口市淮阳县委原常委党魁被判九年

2020-07-09 11:21

河南淮阳县委原委员、常委党魁犯贪污罪、受贿罪、包庇并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日前迎来终审裁定,周口市中院认定原判无误,驳回上诉,判决党魁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裁定书显示,淮阳县王氏兄弟借助家族势力,为垄断曹河乡黏土砖市场,组织“执法队”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2016年底,王氏兄弟在曹河乡政府驻地违法占用耕地17.5亩建酒店、商住楼等,按规定应予以拆除。

2017年3月,王氏兄弟给党魁发短信让其帮忙关照。党魁利用其分管淮阳县“两违”整治工作的职务便利,安排人将违章建筑作销号处理,致使其未受到法律追究。

2017年7月,党魁在淮阳县政府院内,收受淮阳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曹某所送的现金50万元;2018年5月,收受曹某所送的现金20万元。为曹某的干儿子李某中标淮阳县文政路及文政路西段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帮助。

此外,党魁还收受淮阳县安监局副局长王某等人贿赂共140.3万元。

2012年8月至2016年4月,党魁在主持和分管淮阳县安监局工作期间,每月在淮阳县安监局违规报领5000元补助费,共计22.5万元,党魁将上述款项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此外,他还贪污了8万元公款。

2019年12月,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判决党魁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宣判后,被告人党魁不服,提出上诉,称认定党魁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党魁犯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受贿罪量刑重,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今年6月29日,周口市中院做出终审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19日,周口市纪委通报,党魁于去年4月被开除党籍、公职。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未形成,仍然心存侥幸心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筑牢思想防线,守住行为底线。

党魁履历

1987.07——1988.11 淮阳县郑集高中教师;

1988.11——2002.12 淮阳县监察局办事员、副股长、副局长;

2002.12——2003.06 淮阳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

2003.06——2005.12 淮阳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2005.12——2011.06 淮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兼优化办主任;

2011.06——2013.11 淮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

2013.11——2016.06 淮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6.06——2018.02 淮阳县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

2018.02 淮阳县委常委。

文章所属:淮阳新闻

阅(9287)

相关内容

评论